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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地下线缆建设及其管道管理办法(试行)

2017-11-01 20:04:19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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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地下线缆及其管道是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公共信息平台,为保障地下线缆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地下线缆建设及其管道管理的总体原则是:总体规划,有序建设,统一管理,产权明晰,责任明确,资源共享,保障安全。

第二章 管理与实施机构

第三条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是校内各类地下线缆建设及其管道管理机构,信息技术中心网络技术科具体负责建设、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地下线缆及其管道

第四条 地下线缆是指铺设于地下管道中,用于数据、网络、广播、电视、电话、视频等信号传输的光缆、同轴电缆等各类弱电类线缆。

第五条 校内线缆管道属于学校的公共基础设施,由学校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校内外的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使用或租用,信息技术中心网络技术科负责管道内分管道或管孔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六条 校内所有线缆均应铺设于地下管道中,禁止在空中架设。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应在其所使用的分管道以及线缆上拴挂信息技术中心统一指定颜色的单位线缆标识名牌。

具体使用颜色分配如下:

信息技术中心:绿色 保卫处监控: 黄色

中国电信 : 白色 中国移动: 蓝色

中国联通: 红色 广电: 橙色

第八条 校内所有地下管道的所有权和产权归学校所有。鼓励共用地下管道,减少开挖,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校外单位经信息技术中心批准后在校内建设的地下管道可享有一定的使用权,信息技术中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光缆所有权归敷设单位所有。

第四章 线缆敷设与维护施工程序

第九条 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敷设新线缆或对已敷设线缆进行熔接、改道、抽出或更改路由等施工的,应在施工前向信息技术中心提交《湖北民族学院占用线缆管道敷设线缆申请(变更)表》、技术方案和施工图纸(包括电子文档)。

第十条 校内单位因需要安装电话、有线电视等业务,需敷设或调整线缆的,应先会同信息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和电信运营商研究线缆资源和路由状况,填写并提交第九条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审批通过后向申请单位发放线缆施工许可牌照,申请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将线缆施工许可牌照放置在施工地点。

第十二条 对于需要开挖地面进行敷设线缆的工程,敷设单位需凭获得批准的《湖北民族学院地下光缆光缆敷设与维护申请表》和施工图纸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施工申请,获得批准后,按照校内基建和维修有关规定施工。

第十三条 在光缆敷设过程中,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技术科负责技术监督,对于未按既定技术方案施工的单位,限期予以纠正;未按期纠正的,由信息技术中心责令其停止施工或拆撤已敷设的线缆。

第十四条 学校批准进入的校外电信运营商,在校内敷设线缆时,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其管道或管孔的分配,并对其敷设的线缆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据上级部门对学校网络安全的要求,为保障学校信息安全,未经学校批准,校外电信运营商不得利用在校内敷设的线缆在学校办公区和学生宿舍区内开展包括有线以太网络、无线网络(WLAN)和宽带绑定(如ADSL绑定)等在内的计算机接入业务,不得和校内任何单位联合开展互联网接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电信增值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 对于未经批准,在校内敷设的线缆和管道,学校将组织予以清理或拆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