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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7-05-27 15:45:50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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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和《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坚守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党总支和纪检组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科学选拔。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复试环节,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

考生完成缴费、资格审查后到法学院报到参加复试,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核内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2)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专业课笔试

严格按照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组织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60分及格。

(三)英语水平测试

与面试一并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四)综合素质面试

(1)考核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

(2)考核形式:自我介绍+随机抽题+导师提问相结合,满分100分;

(3)具体要求:

①自我介绍:应介绍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第一学历及专业、录取后专业学习计划和目标,学习时间安排等,3分钟左右;不得介绍本人姓名,不得透露相关亲属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不予录取;

② 抽取的专业试题,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 综合素质考核提问,主要考核:考生的诚信意识、学习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及心理健康情况;考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④面试组打分,工作人员收取评分表交由书记员统计收档保存。

三、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缴费及资格审查

3月22日 考生先到学校行政楼二楼校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然后持收费凭证到行政楼105室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审验;

(4)以"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5)在职考生须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录取培养协议》,认真阅读并签字后资格审查时上交。

(6)考生应上交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政审表并填写完成后在思想道德考察时上交到法学院。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生凭研招办开具的报到单到法学院9A406报到,由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9A507办公室)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专业能力考核笔试

考试内容:民族法学

考试时间: 3月23日8:30--11:00

4、面试

面试时间:3月23日14:00--17:30

面试要求:

(1)全体考生提前15分钟到法学院9A406进行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2)考生依次入场面试,其他考生在候试区等候回避,面试完毕者不得返回候试区。

5、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住院部二区1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60元/人,由考生体检时直接缴至附属民大医院体检中心)。

四、成绩及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专业英语复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2、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复试总成绩×30%。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3、复试成绩及总成绩将在复试成绩统计完成后在法学院官网()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4、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法学院网站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5.拟录取条件如下:

(1)根据入学总成绩和招录计划由高分向低分进行录取;

(2)复试任一环节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3)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注意事项

1、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笔试、面试过程中自觉关闭所有通讯设备,否则视为作弊,取消复试资格。

2、联系咨询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

邮编:445000

联系人:张老师[法学院] 联系电话:15172840520

李老师[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718-8437422 15172846679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严格执行《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相关条款。

湖北民族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电话:0718-8439567

湖北民族法学院党总支纪检组 汪老师联系电话:13517175626

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间

内容

地点

3月20日-3月22日

资格审查

研招办(行政楼105)

3月22日14:30—17:0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9A507(书记办公室)

3月23日8:30—11:00

专业课笔试

9B311

3月23日14:00-17:30

英语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9A405

3月22日—3月24日

体检(自行安排)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