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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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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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1)招生章程
- (2)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 (3)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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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1)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
- (2)分批次录取人数
- (3)分科类录取人数
- (4)录取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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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及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1)招生咨询
- (2)考生申诉渠道
- (3)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情况
- (4)有关举报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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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1)研究生招生简章
- (2)招生专业目录
- (3)复试录取办法
- (4)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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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1)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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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1)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8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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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人事师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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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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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 (2)教师数量及结构
-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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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 (2)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5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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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业生的规模及总体介绍
- (1)毕业生的规模及总体介绍
- 7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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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1)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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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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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 (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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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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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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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管理办法
- (1)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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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1)学生奖学金申请与管理规定
- (2)助学金申请与管理规定
- (3)学费减免申请与管理规定
- (4)助学贷款申请与管理规定
- (5)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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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申诉办法
- (1)学生申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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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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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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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1)学风建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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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术规范制度
- (1)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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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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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学位、学科信息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其他
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自觉加强复试工作制度建设,保证复试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二、组织管理
1.我校复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由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校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报考情况及导师数量等综合因素,分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督促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专班,审定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审核进入复试考生的资格,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审查录取结果;督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信息及时发布,确保复试工作规范进行。
2.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牵头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工作。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方案与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并执行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公开并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到位;督促本学院复试工作信息及时发布,并根据复试小组的意见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3.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考核。
4、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有多个二级学科的单位要严格按二级学科设立小组),由该学科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综合素质面试小组的职责为:依据各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面试的具体内容,完成面试工作。
5. 复试前,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招生政策、保密原则、选人标准及方法等。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三、调剂
1.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系统的操作,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与调剂日程安排,各学院要及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及时向考生反馈复试通知,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畅通。生源不足的学院要调剂线上生源完成招生计划。
2.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由我校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导师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该专业复试小组的认可。凡拟调入专业入学考试中含数学科目,而调剂考生在初试业务课中没有数学科目的,须加试相应数学科目并成绩合格方能录取。
(5)生源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20%)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生源不足或不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