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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2019年面向社会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05-28 23:02:02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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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湖北民族大学对2019年5月专项公开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未开考的岗位进行第二次招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国内高校或者境外国外知名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的毕业时间须在2019年6月30日及以前(“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6.具备岗位的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二)拟招聘岗位及招聘人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序号

部门

岗位名称

岗位级别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人数

年龄要求

1

音乐舞蹈学院

舞蹈教师岗

专业技术岗位12级

硕士研究生

本科阶段为舞蹈学、舞蹈表演或舞蹈编导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为舞蹈方向。

2

30周岁及以下

2

信息工程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教师岗

专业技术岗位12级

硕士研究生

本科阶段为计算机类专业或者测绘类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为计算机软件与理论或者计算机应用技术或者摄影测量与遥感或者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或者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

1

30周岁及以下

3

医学部

人体解剖学教师岗

专业技术岗位12级

硕士研究生

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均为医学类专业。

1

30周岁及以下

4

医学部

基础医学实验岗

专业技术岗位12级

硕士研究生

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类或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

1

30周岁及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精神执行。应聘人员须参加2019年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由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9日至6月7日。
  2.网上报名简历投递邮箱
  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126.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湖北民族大学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报考人员须将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厘米,高度4厘米,大小20KB以下,请严格按照要求裁剪)粘贴在《湖北民族大学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相应位置。
  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2019报名-姓名-报考岗位”字样,填写word版的《湖北民族大学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和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需要提供手写签名后的扫描件),并发至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126.com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入围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考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
  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务必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发布。考试相关信息一经发布,视作已经通知到全部考生,因考生不关注考试相关信息,导致误考责任自负。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报考申请初审结果与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条件初审的名单,我校将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及时发布。
  (五)开考比例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不足1:3的,直接进行面试。
  (六)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及时发布。
  五、专业知识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大学,具体考场见笔试准考证。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三)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我校组织阅卷评分,并将笔试成绩公布在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务必保管好笔试准考证,以便查询笔试成绩。
  六、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为专业考核、教学试讲,试讲者不得使用多媒体,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面试方式由相关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
  (一)成立面试工作组
  1.每个面试小组考官人数均为7人。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成立面试工作组,每个面试小组考官人数均为7人。面试考场设1名监督员、1名记分员、1名核分员、1名记时员。监督员由湖北民族大学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选派;记分员、核分员、记时员由湖北民族大学在组织纪律性强、处事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中选派。
  2.担任面试考官的条件
  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知识面较宽、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考官职责:主考官负责面试现场的组织领导工作,履行考官职责;其他考官主要是按照面试程序对考生进行面试,并负责评定每名考生的面试成绩。
  (二)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比例为1:3,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
  对只有一人或二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含8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三)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发布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面试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以下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境外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以及其他招聘要求的必须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参加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未出具书面声明而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四)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前,我校将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发布面试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导致误考责任自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地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重要依据。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况或因考生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八、公示、备案审批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九、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求职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湖北民族大学网站:http://www.hbmy.edu.cn/
  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bmy.edu.cn/templet/rsc/3502/index.html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大学
  邮编:445000
  联系电话:0718-8437559
  专项公开招聘QQ群号:323866191
  人事处邮箱:rscrc@126.com
  校长信箱:president_hbmy@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38381(纪委监察处)

附件1 湖北民族大学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 应聘诚信承诺书.doc

湖北民族大学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