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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非教学人员公告

2017-02-24 16:24:06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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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选拔专业人才,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湖北民族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4名非教学人员。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说明

1、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本科,获得学士学位;

2、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毕业时间须在2016年7月1日前;

3、本科、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4、应聘辅导员岗位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2016年学校各二级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考生的报名时间如下:

1、硕士: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30日;

2、本科: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组织,按“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时间和地点进行;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须注明“2016报名-姓名-报考岗位”字样,将《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党员和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报名必须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126.com。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的相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应将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厘米,高度4厘米,大小20KB以下)粘贴在《应聘人员报名表》的相应位置。

(三)报考申请初审结果与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申请初审的,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确保《应聘人员报名表》中电子邮箱和电话两种联系方式的有效。

四、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科目及形式

(一)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网上公告;

2、笔试地点: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

(二)笔试科目及形式

报考岗位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五、笔试成绩查询及成绩计算方法

(一)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我校组织阅卷评分,并将笔试成绩公布在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供考生查询。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面试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和《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指南》执行。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学校研究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后,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通知面试时间。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能参加面试。面试人员有弃权者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

2、面试资格复审。笔试入围的考生,通知其于面试前携带居民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境外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党员和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等证件或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招聘要求的必须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备用。经审核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表中内容一致的,参加面试,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有弃权者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

3、成立面试工作组。根据不同招聘岗位成立面试组,每个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由用人部门及校内外专家组成。面试考官人选在面试前从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抽签确定,监督人员负责监督。

4、面试内容。报考岗位的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及考生运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考核和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组,对拟聘人员开展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拟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报告。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依据应试者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地点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参考依据。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如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备案审批

考核、体检都合格者报学校审批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民族学院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审批。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审批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指导与监督

此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恩施州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湖北民族学院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的公开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

邮 编:445000

联系人:段 玮 罗光春 张晓红 袁久慈

电 话:0718-8437559转8002

学 校 网站:http://www.hbmy.edu.cn

人事处邮箱:rscrc@126.com

校 长 信箱:president_hbmy@126.com

湖北民族学院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