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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2015-01-21 07:58:44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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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要求

1、学生放假按校历表执行;教职工1月26日放假。

2、工作要求:

(1)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务必按要求在放假前完成学生考试的相关工作,下学期开学后组织专家组复查,同时要落实好2015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2)非教学部门务必做好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春季学期工作安排。

二、假期值班

1、各单位务必做好放假期间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生产部门务必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离校前要做好学生回家和返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2、学校党办、院办和保卫处安排值班。其他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单位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值班,并将值班安排情况于1月22日下午5:00前报学校党办、院办(从办公网传到党办、院办私件箱)和保卫处。

3、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党办、院办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双休日及春节7天假期不坐班,实行电话值班制。

4、值班电话:

党办、院办:8438945 保卫处:8434119、8432110

三、新学期开学报到有关事宜

1、学生3月7、8日报到注册,3月9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十九)正式上课。

2、后勤职工3月3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十三)报到。

3、教师和机关、直属及附属单位工作人员3月6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十六)报到。

4、3月8日(星期天,农历正月十八)上午9:00在行政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新学期开学工作大会,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正高级职称人员、学生辅导员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在3月7日向人事处请假,否则按旷会处理并扣发一个月岗位性绩效工资。

湖北民族学院党办、院办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