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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公务出行社会车辆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11-07 09:04:50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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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现就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公务出行社会车辆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公务出行社会车辆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MDYY〔2018〕060

三、采购内容医院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服务。服务期限:1年。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五、响应商资格要求

5.1响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服务业务内容;

5.2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出具运管部门的报备证明;

5.3响应商车辆数量不得低于20辆,其中轿车不得低于10辆,商务车不得低于3辆,越野车不得低于4辆,客车不得低于3辆;

5.4响应商提供的小轿车排量应不高于1.8升,裸车价不高于18万元;提供的越野车或商务车的排量不高于3.0升,裸车价不高于35万元。不得提供进口货豪华车型;

5.5响应商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制度。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5.6所有车辆保险受益人必须是投标人;

5.7响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8响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系统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网址:“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7.1响应商可于2018年10月 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报备证明等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均加章红色公章)、投标报名登记表(见公告后附件)和响应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单到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行政楼527)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7.2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对非本地报名人不便到指定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可通过电邮(1773818557@QQ.COM)资质材料,经初步预审通过后(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718-8459856)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医院如下账户缴纳文件制作费(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且不接受个人汇款),文件制作费经确认到账后按响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竞争性磋谈判文件。

收款单位: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恩施学院路支行

开户帐号:1817001529020016650

、响应文件的递交

8.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2143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5楼525。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湖北民族学院官网上发布。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采购人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

联系处室: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718-8301021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MDYY【2018】060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