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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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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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1)招生章程
- (2)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 (3)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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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1)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
- (2)分批次录取人数
- (3)分科类录取人数
- (4)录取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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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及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1)招生咨询
- (2)考生申诉渠道
- (3)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情况
- (4)有关举报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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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1)研究生招生简章
- (2)招生专业目录
- (3)复试录取办法
- (4)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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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1)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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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1)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8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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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人事师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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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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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 (2)教师数量及结构
-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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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 (2)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5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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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业生的规模及总体介绍
- (1)毕业生的规模及总体介绍
- 7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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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1)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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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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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 (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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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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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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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管理办法
- (1)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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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1)学生奖学金申请与管理规定
- (2)助学金申请与管理规定
- (3)学费减免申请与管理规定
- (4)助学贷款申请与管理规定
- (5)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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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申诉办法
- (1)学生申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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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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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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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1)学风建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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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术规范制度
- (1)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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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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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学位、学科信息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其他
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
第一步:校内手续
获得湖北省海外教师交流计划项目的教师,自行联系正式邀请函(国际交流合作处可协助联系);其他因公出国的,提供相应出国事由文件。
凭各项资助文件及正式邀请函,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并找相关部门领导签字)
第二步:省外专局出入境审批手续《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材料
1、请示件;
2、出访人员名单;
3、在外日程(详细公务安排,含抵离境日);
4、邀请函复印件及译文;
5、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盖章、签字,一式三份)
6、出国(境)人员报名审批表(盖章、签字,一式三份)
7、本机财政批复(党政人员提供);
8、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盖章、签字);
9、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表(盖章、签字);
第三步:出国护照办理材料
出国任务批件(参加中央部门或外省组团,须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复印件和确认件原件;前往未建交国家和地区须提供外交部或有关部门的批件;属出国培训,须提供国家或省外专局审批或审核件)(即第二步办理完后从省外专局出入境领回的审批件)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份,原件)
护照申请卡;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机打)
核查出国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出国人员的户口本,与因公出国人员本人面谈
照片(在领事处办证窗口照相,并领取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照片回执,申请人并在回执单上签名)
指纹预约单(需提前一周向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指纹预约)
第四步:签证材料
出国任务批件(即第二步办理完后从省外专局出入境领回的审批件)
邀请函、电及相关材料(原件)
有效护照(至少仍有半年有效期)
出国签证事项表(手填机打都可以)
前往国签证申请表(机打)
详细行程安排(英文)
照片(白底,小2寸,2张)
英文派遣函
第五步:出国前校内手续
属于获得项目资助的教师出国前,请到人事处签订《湖北民族学院师资培养与服务协议》。
将以下材料复印件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邀请函复印件
护照页复印件
签证页复印件
外语合格证(英语专业教师交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与我校签订的协议(《湖北民族学院师资培养与服务协议》)
第六步:回国后校内手续
国外学习、会议总结及访学(会议)成果一览表一份(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登记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页的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