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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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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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1)招生章程
- (2)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 (3)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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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1)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
- (2)分批次录取人数
- (3)分科类录取人数
- (4)录取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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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及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1)招生咨询
- (2)考生申诉渠道
- (3)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情况
- (4)有关举报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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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1)研究生招生简章
- (2)招生专业目录
- (3)复试录取办法
- (4)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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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1)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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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1)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8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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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人事师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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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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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 (2)教师数量及结构
-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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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 (2)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5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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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业生的规模及总体介绍
- (1)毕业生的规模及总体介绍
- 7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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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1)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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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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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 (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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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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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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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管理办法
- (1)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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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1)学生奖学金申请与管理规定
- (2)助学金申请与管理规定
- (3)学费减免申请与管理规定
- (4)助学贷款申请与管理规定
- (5)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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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申诉办法
- (1)学生申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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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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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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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1)学风建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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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术规范制度
- (1)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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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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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学位、学科信息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其他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从即日起开始启动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为顺利做好本项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
时 间 |
内 容 |
责任实体 |
3月3日 |
各培养单位积极进行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签字),并将合格名单和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PDF版)统一提交研究生处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处 |
3月4日 |
第一轮论文重复率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反馈意见 |
研究生处 |
3月10日 |
第二轮论文重复率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并反馈意见 |
研究生、指导教师 |
3月17日 |
各培养单位将已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PDF版)统一上报,参加论文盲评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处 |
4月17日前 |
论文提交校外专家进行第一次盲评 |
研究生处 |
5月10日前 |
如果需要,研究生修改后论文提交并进行第二次盲评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处 |
5月24日前 |
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进行学位论文推优工作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5月30日前 |
各培养单位将最终定稿的论文(纸质版2本/生及PDF电子版)统一提交到图书馆。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图书馆、研究生处 |
6月2日前 |
第二轮查重;整理、复核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材料,并公示 |
研究生处 |
6月9日前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并形成学位授予决议,下发学位授予文件。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6月16日前 |
下发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材料整理归档。 |
研究生处 |
二、注意事项
1. 论文盲审评阅费。应届毕业研究生首次盲评费从研究生培养费中支付,需要参加二次盲评和延期毕业学生的评审费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并由其所在培养单位收交。
2. 提前完成申请授予资格核查表(交学位办)(附件9)。在进行资格审查时,①请核实成果为论文的是否已公开发表(见刊或有DOI号);若论文暂未见刊且没有DOI号,在学生申请,导师保证的情况下,可参与论文检测、盲评,但不建议答辩,论文若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一天仍未见刊且没有DOI号,则取消该生前期论文检测等所有成绩,进行延期处理。②请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小论文调查表(附件8)。
3. 学位论文请按照《湖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4、5)的要求进行撰写,论文排版若学院向研究生处已备案通过的请按照备案的范本编排;学院未进行修改备案的请按照《湖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范本》(附件6、7)编排,但封面统一用附件12。论文检测及盲评的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湖北民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附件2)和《湖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附件3)文件执行。同时请提醒、督促研究生认真学习学位授予文件(附件1)。
提交研究生论文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盲评时须同时提交导师签字后相应的汇总表(附件10、11),完成后统一交研究生处(行政楼103)。应毕业研究生需要延期的,由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延期申请(附件13)。
检测版学位论文命名规则:学号-姓名。(学号注意大小写)
盲评版学位论文命名规则:学位点-学科专业或领域-(方向)-学号-姓名。(方向只需要中医学、临床医学、中医三个学科的学生填写)
4.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将继续推行两轮检测,即申请论文盲审之前检测一轮、论文答辩完成之后检测一轮。检测结果分为复制比和学位论文字数。
复制比方面:第一轮检测中,初检文字复制比≧30%的论文、复检≧20%的论文,对研究生进行直接延期的处理,其中复制比≧30%的论文研究生,研究生处还将对该论文题目、作者、指导教师和总文字复制比进行通报,并责令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其指导教师进行谈话。论文答辩完成之后将进行终检,复制比≧20%的论文,对研究生进行直接延期至少半年的处理,同时还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研究生本人和导师进行严肃处理。
学位论文字数: 人文社科类学位论文字数不能少于3万,理工农医类学位论文字数不能少于2万。
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应有3个B及以上等级, 方为合格,可参与本次答辩。第一轮盲审专家为3 位,本次评阅成绩若仅有一个C,可以修改后再次盲评,如评阅成绩达到B及以上等级即为合格,如评阅成绩仍为C,即为不合格,将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做延期处理;本次评阅成绩若有2个或3个C,直接做延期处理。
6. 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