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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促进毕业生就业措施

2022-06-15 16:05:02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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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要求和学校党委 2022 年工作部署,成立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全力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夯实“一把手”工程。

坚持高位推动,充分发挥校院(部)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将就业工作列入学校领导班子重要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管理,以学院(部)为主体”的就业工作管理体系,强化“校领导联系学院(部),学院(部)领导包班级”的责任体系,形成“学校、部门、学院(部)、辅导员、专业教师”全员参与的“大就业”工作格局。发挥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作用,将就业工作作为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二、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开展“就业促进周”系列活动。开展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宣传。探索开展职业发展咨询服务,做好求职、公考、升学、出国、创业等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求职大赛等品牌活动。开展第八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事迹征集工作,选树先进典型。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

三、维护拓展就业市场。

培育和维护学院(部)专业特色就业资源,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做好分大类、分行业的线上线下招聘会;确保就业资源数量和质量持续稳定增长;积极争取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和生源集中地区的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企业的人才合作,提高合作度;对接“宜荆荆恩”就业和用工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化在进校引才、校企合作、信息互联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好校友资源,切实做好毕业生精准推介。

四、鼓励学生多渠道就业。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选调生”、“西部地区专项招录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毕业生参军入伍,加大动员力度,进一步提高应届毕业生的应征数量和比例;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平台,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引导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提高升学比例;引导毕业生应聘科研(行政)助理岗位。

五、开展重点群体帮扶。

各学院(部)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残疾、心理问题等重点关注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掌握未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思想动态、择业诉求和实际困难,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尽快就业。

六、就业信息高效服务。

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一网两平台”(湖北民族大学就业信息网、91就业智能网络服务平台和“湖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微信服务号、订阅号),完善更新学院(部)用人单位信息库,精确采集岗位需求和求职意向,向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优化完善网上签约、网上招聘等就业服务,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

七、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及时统计上报、更新就业信息;按照要求做好就业真实性“班-院-校-省”四级核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求和统计工作规范。按照湖北省有关政策,做好2022届毕业生派遣和2023届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做好日常就业手续办理和咨询解答。编制2022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八、落实问责机制。

对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