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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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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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1)招生章程
- (2)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 (3)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2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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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1)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
- (2)分批次录取人数
- (3)分科类录取人数
- (4)录取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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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及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1)招生咨询
- (2)考生申诉渠道
- (3)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情况
- (4)有关举报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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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 (1)研究生招生简章
- (2)招生专业目录
- (3)复试录取办法
- (4)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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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 (1)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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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1)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8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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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人事师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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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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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 (2)教师数量及结构
-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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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
- (2)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 5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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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毕业生的规模及总体介绍
- (1)毕业生的规模及总体介绍
- 7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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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1)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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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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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 (1)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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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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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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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管理办法
- (1)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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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1)学生奖学金申请与管理规定
- (2)助学金申请与管理规定
- (3)学费减免申请与管理规定
- (4)助学贷款申请与管理规定
- (5)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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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申诉办法
- (1)学生申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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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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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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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1)学风建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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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术规范制度
- (1)学术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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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1)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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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风建设机构
- 学位、学科信息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其他
湖北民族学院开设课程情况
2016-2017学年度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为2262门,课程门次数为4604门次。实践教学学分不低于总学分比例的20%,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平均达20%。
湖北民族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湖北民族学院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民院办发〔2014〕20号),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的具体单位,是以学术为主导的教学研究组织而非行政管理组织。本办法所称基层教学组织包括教学系(部)及系属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实践中心。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条件
1.教学系的设置应有一定的学科专业覆盖面和教师构成面,称谓应符合学科内涵,原则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规定,以专业类为基准设置。特殊情况可按专业设置,但原则上要求该专业专职教师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且具有高级职称专职教师人数不得少于2人。
教学系可根据专任教师数量和专业教学特点,以有利于组织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为主,合理设置系属教研室,但每个教研室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8人。
2.承担思政类、大学外语、大学体育、计算机、数学、物理、化学、大学国文等全校性公共必修课教学任务的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公共课教学部。
3.实验教学中心由各类实验室组成,原则上仅在拥有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院设立。
4.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创新实践中心。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立与调整程序
1.二级学院应围绕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所开设的课程(群)规模和专任教师数量,统筹规划,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合理设置各类基层教学组织,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
2.二级学院提出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或调整方案,主要包括基层教学组织名称、设立目的、人员组成等(每位教师只能归属于一个基层教学组织),报教务处审核、公示,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配备及条件
1.教学系设主任1人(可依据涵盖专业数增设副主任,且正、副主任必须分别兼任相应专业的负责人);公共课教学部、实验教学中心和创新实践中心设主任1人。经批准设置的系属教研室设主任1人。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学习、勤于钻研,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办事公正,得到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信任和支持。
(3)具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
(4)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须在二级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或调整方案中予以说明),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职责范围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在二级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在以下范围内履行职责:
1.教学系
(1)组织编制所属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推进专业综合改革。
(2)按照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组织编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落实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
(3)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合理分配教学任务。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
(4)组织开展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地推进在线开放课、资源共享课等新课程建设。
(5)每学期开展不少于4次的专题研讨活动,学习教育理论,探讨教学问题,促进教师教学发展。
(6)完成与所属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2.公共课教学部
(1)按学院要求,组织和协调相关教师完成相应的全校性公共课教学任务。
(2)组织制订相应的公共课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规划,负责相关课程教材建设。
(3)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
(4)每学期开展不少于4次的专题研讨活动,积极推进公共课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5)完成与公共课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3.实验教学中心
(1)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
(2)落实实验教学工作任务,加强开放实验管理,规范实验教学秩序,定期进行实验教学检查。
(3)组织实验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研究,积极协同教学系(部)推进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完成与实验室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4.创新实践中心
(1)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组织开展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3)组织开展相应的学科专业竞赛活动。
(4)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专任教师年度工作量时,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给予适当的超工作量绩效奖励,具体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八条 二级学院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系级基层教学组织的职责和任务、运作流程、负责人条件、待遇等,并为基层教学组织预算必要的日常运行经费,使基层教学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有效运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北民族学院教学基层组织管理办法》(鄂民院教发〔2012〕54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