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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16 09:52:38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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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要求,为了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用人需求,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湖北民族大学是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省重点建设高校,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学校坚持“立足湖北,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始终践行“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能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二、招聘计划

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2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博士待遇

1.提供20~120万元安家费。

2.提供10~20万科研启动经费。

3.根据学校的房源情况,学校可以免费提供两年的过渡性住房一套,或按月发放两年住房补贴。

4.按月享受博士学位津贴。

5.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办理。

六、报考流程

(一)报考时间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为止。

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日止。

(二)报考条件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相应报名截止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相应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年龄放宽条件: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应聘者具备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具备副高职称或博士后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3.人事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

(三)报考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hr.hbmzu.edu.cn:3207)进行在线报名。

2.应聘人员须通过湖北民族大学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在报名系统上传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逐项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保证所填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参加材料审核,须提供报考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结束后,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https://xxgkw.hbmzu.edu.cn:443/rsc/rczp.htm)和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QQ群(205792440)两种方式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七、考核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工作由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时间为笔试后的第二天。

(一)笔试

1.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若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取消,并对外公布。

3.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8:30-10:30。

4.笔试地点: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大学桂花园校区修远楼,具体考场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统一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含写作)。

6.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7.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中公布,请应聘人员务必保管好笔试准考证,以便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成绩末位并列均进入面试环节;若按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比不足1:3的,则笔试合格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应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笔试准考证;

③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业绩成果等简要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检索报告或发表证明、科研项目证明、专利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等;

⑤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已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⑥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知识及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等。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则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若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则面试最低分数线为80分。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学历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60%)之和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总成绩排序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总成绩排序靠前;面试成绩相同时则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总成绩排序靠前。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由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测试两部分组成,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考察。学校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出现应聘人员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等情况,不再递补。

3.确定拟聘人选与公示。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xxgkw.hbmzu.edu.cn:443/rsc/)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选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且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备案、审批与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并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入职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招聘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0日内需到单位报到,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和湖北民族大学网站(https://xxgkw.hbmzu.edu.cn:443/)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

湖北民族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hr.hbmzu.edu.cn:3207,为此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xxgkw.hbmzu.edu.cn:443/rsc/)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录取情况等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张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718-8209886

邮箱:rscrc@126.com(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0718-8438381(湖北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处)

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