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民族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用人需求,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考共计8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且特别优秀者,年龄适当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专职辅导员岗位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2021年1月1日以前入党并转正。
4.具备各岗位所需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博士待遇
1.提供10~60万元安家费。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3.根据学校的房源情况,学校可以免费提供两年的过渡性住房一套,或者每月发放住房补贴。
4.每月享受博士学位津贴。
5.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办理。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招聘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招聘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湖北民族大学招聘网站(http://hr.hbmzu.edu.cn:3207)进行在线报名,在线报名时请注意查看网站发布的应聘须知。
2.应聘人员须通过湖北民族大学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业绩成果等简要证明材料:包括论文检索报告或发表证明、科研项目证明、专利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等;④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
3.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逐项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保证所填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考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并加入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QQ群(729796439)。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将通过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招聘QQ群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发布。
7.已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组织。面试时,各教学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面试方案的制定和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笔试。面试前,学校会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笔试: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须进行笔试。笔试统一由人事处组织实施。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开考。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3.面试:各教学单位招聘面试工作:在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教学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制定招聘面试方案,负责本部门招聘面试工作。思想政治辅导员招聘面试工作:在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4.总成绩计算办法:专任教师岗位、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占总成绩的40%和60%的比例计算。放弃面试资格的,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确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各用人部门根据考核成绩提出拟录用人选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测试两部分组成。体检参照公务员的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人选资格;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或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放弃录用资格,或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的,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确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xxgkw.hbmzu.edu.cn:443/rsc/)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防疫须知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执行。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积极做好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202103/t20210329_3428431.shtml);
湖北民族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hr.hbmzu.edu.cn:3207,为此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湖北民族大学网站(https://xxgkw.hbmzu.edu.cn:443/)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xxgkw.hbmzu.edu.cn:443/rsc/)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录取情况等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张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718-8437559
邮箱:rscrc@126.com(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0718-8438381(湖北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处)
附件1 湖北民族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