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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2022-06-23 17:27:07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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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 ”)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基 金会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 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 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规范基金会 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依照《湖北 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原

基金会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募集、管理和运作社会捐赠资 和资产,并提供公益服务的平台。基金会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 按照捐赠协议和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运用资金,并通过 法途径取得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确保资金投入 公益性和有效性。

会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 ) 合法性原则。基金会的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 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二) 安全性原则。基金会的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性原则, 在综合考虑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 下,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三) 有效性原则。基金会的投资行为必须符合有效性原则, 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资金的投资运作,实现资金运作收 的最大化。

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定基金会 的中长期投资计划、资金募集、年度财务预算、年终财务决算等 重大财务事项。基金会秘书处是基金会日常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理事会决议,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对基 金会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根据基金会实际,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 由湖北民族大学财务处代管。

基金会积极配合做好年检工作,基金会换届、更换 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可 行财务审计。

 

三章 内部控制

基金会建立内部控制和财务授权审批制度。按照内 控制要求,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确保相关责任人在其职责范 内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第八条 金会建立内部监督审计制度, 自觉接受有关方面 的监督检查。

四章 收入管理

基金会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利息 、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会设立人民币和外币两个账户,统一存放基金 会的收入。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收入按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 核算

第十二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必须与捐赠人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

基金会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 报条件的赠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

五章  预算管理

三条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基金会的预算经理事会审定后实施

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基金会的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 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基金会用于章程规定的各项公 益事业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受益人的款物和为开展公益项目发 直接运行费用。

第十七条 管理费用是指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 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

第十八条 筹资费用是指基金会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 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 以及其他与募款有关的费用等。筹资费用应当控制在当年捐赠收 5%以内。

第十九条 其他费用是指基金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 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筹资费用的费用

第二十条 基金会应当将接受的捐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 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完毕的受 赠财产,基金会可在取得捐赠人同意或在公开媒体上公示后,将 赠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

十一条 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 无关的借款

十二条 基金会的支出实行内部牵制及大额资金审批管

( ) 限定性经费审批经管理单位负责人审签后由基金会秘 书长审批。

(二) 非限定性经费审批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

() 对单项经费支出在五万元 (含) 以上的,还需基金会 理事长加签。

( ) 基金会秘书长的所有经费支出由理事长审批。

七章 资产管理

十三条 基金会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 资产等。

( ) 基金会要强化货币资金管理,不得使用现金。

() 基金会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 出借。

() 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理事 审定后核销。

( ) 基金会购买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采取 购随捐的模式,纳入湖北民族大学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 基金会加强对库存物品的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对 其入库、领用、报废实施台账管理

八章 资金运作

第二四条 基金会的资金运作是指基金会为实现财产保值、 增值进行投资的行为

会的资金存放和投资活动经理事会决策后实施。

九章    

第二五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民族学院 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鄂民院发〔2018〕13 号) 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