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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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3.复试原则上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不高于300%。具体复试比例由招生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4.复试考生由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5.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计划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审核进入复试考生的资格,审定录取结果;督促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信息及时发布;对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做好技术指导。 2.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处、宣传部、防控办、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3.各招生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在学院官网公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组织并做好复试工作。包括: ①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遴选复试小组成员,确定工作职责,做好培训工作。小组成员考试前一天在学院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中随机确定,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有多个二级学科或领域的单位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或领域设立小组。复试小组明确组长1人,设置秘书1人;培训工作包括师德师风教育、廉政纪律要求、业务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等。 ②负责组织复试考试、评分工作、面试情况记录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还要负责远程系统的安装、在线测试等(面试组长、面试专家、面试助理测试和考生测试)。 (3)审查考生复试资格,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及时报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复试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发布。 (4)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各招生学院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复试录取工作监管 1.学校和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学校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招生学院由党组织负责人或纪检委员任组长),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强化“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 (1)招生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需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3月27日前将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存档,根据学校统筹安排上网公布。 (2)加强导师、命题人员、工作人员遴选和培训,提出业务要求、纪律要求,明确行为规范。 (3)试卷评阅、登分、复试成绩计算、调剂等各环节至少安排2人。评卷 、成绩登录环节,要检查是否有计分漏错、登分错误等,各环节检查人需签字,学校将抽查不少于10 % 的考生评卷情况、成绩登录情况及复试打分情况等。在操作调剂系统环节,发布缺额信息、选定调剂复试名单、发布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时,要核对关键信息,列表逐一勾对并签字确认。 3.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督察组进入现场巡视。学院在复试前将各面试小组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信息报研究生处和本学院督察组,督察组必须到各面试小组巡视。 4.复试名单、调剂名单、拟录取名单需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发送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无误后方可上网公示和发待录取通知。 四、复试资格确定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分数线,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必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具体标准由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确定。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最低总分180分(不含单科为0分)。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按学校和招生学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我校今年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 五、复试内容与形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采取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但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应确定首选网络平台和备用平台。具体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至少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考查和专业综合考查。其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能录取。专业综合考查要加强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 会计硕士专业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比例不低于10%。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单独进行,加试科目及要求由校内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细则中公布。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形式 复试的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等。专业课笔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难以实施的,招生学院可进行一定调整。 (1)专业课笔试。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分钟,由各学院组织,主要为专业测试。 (2)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 (3)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通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做好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 六、复试相关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由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按招生学院要求的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 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否则不予录取; ⑤以定向(包括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还要提供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⑥考生还应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3年思想政治审核表》填写盖章后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时提交到招生学院; ⑦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⑧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给招生学院,学院全部收齐后交研究生处。 2.缴费 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00元。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在资格审查现场微信扫码缴费;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按学校通知缴费。 3.复试流程 复试流程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4.时间安排 复试分批次进行,总体安排为4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复试;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5.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28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研招办核查后公示。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专业课笔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组成(会计硕士专业还需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计算办法见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总成绩= 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在30%-40%之间,由学院自定)。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八、录取原则 1.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但可根据生源情况在该专项计划之内各专业间调整。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学院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若学院在4月20日前未完成招生计划,由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重新分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复试中某一项不合格是否录取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确定并公布); (4)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非全日制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者。 5.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6.入学后3个月内,研招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复试工作要求及保障 1.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复试试题题量应充足,必须保证每批考生所考试题不重复(避免非同一时间复试考生获取考题)。 2.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面试内容,面试内容要切合所选复试方式面试特点,面试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同一学科有多个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面试时间、考察重点和评定标准等原则上要求统一,须在面试前召开面试小组长会议统一考评标准,不能在评分后再对分值进行折算或赋值。 3.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形式、程序、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4.各招生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5.复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考生面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考生作答情况、录音录像等材料由招生学院整理好后,交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 6.复试结束后,学院须尽快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学院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各招生学院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人员等,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复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十、调剂原则和程序 1.调剂原则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该面试小组的认可。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除外),否则无效。 (6)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调剂(具体接收专业以调剂系统发布为准)。调剂考生须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条件须符合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调剂程序 (1)招生学院需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办法,发布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等。 (2)复试录取专业与第一志愿不一致的、全日制调剂到非全日制的,都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调剂系统完成,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3)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填报我校调剂志愿24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如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锁志愿,请手写书面申请,提交纸质文档或拍照给学院。 (4)学院查看调剂考生信息,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并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 (5)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置待录取标志,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系统录取专业需与公示专业一致。 十一、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招生学院。考生也可选择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周一至周六上午)。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处和招生学院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程序公布各环节信息并做好解释。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应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督察,包括各类培训、复试现场、评卷统分等,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复试质量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学院要公布咨询和申诉渠道,并保证畅通,督察组全面及时受理考生申诉。有异议的考生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可以邮件方式提交给学院),学院督察小组应及时展开调查,做出合理合规处置,并及时回复考生。督察组应维护考生、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若考生对学院回复仍有异议,学院可上报研究生处复核。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0718-843838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 十三、复试咨询 1.研招办及时发布招生调剂公告供考生查询,考生也可查询招生学院网站或联络招生学院获取信息;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可在调剂系统中查看我校缺额信息。 2.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咨询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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