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学术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科发院 2024-05-24 11:11:11 来源:科发院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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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湖北民族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湖北民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推动学校学术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一、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评价作用。

紧扣学校新时期发展目标与中心任务,切实服务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会四次,受理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评审、第八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推荐评审、2023年度学校学科骨干遴选评审、2023年湖北省教育厅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和2023年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推荐评审等工作工作;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自然科学专门委员会一次,受理了第八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推荐评审工作。

二、完善学术治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经湖北民族大学学术委员会、党委常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次审议并通过,《湖北民族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修订)》(民大发〔2023〕42号)于2023年5月10日发布执行。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自觉遵守科研道德和科研诚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在全校组织学习《湖北民族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修订)》。坚持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3年11月,对获得立项资助的1项项目进行了科研诚信谈话。

四、坚持信息公开与信息透明。

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准则,规范学术委员会工作流程。及时在学校办公网站发布学术事务办理信息并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