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医学伦理审查表及审查批件的通知

 

根据国家最新关于医学伦理审查的相关政策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第二届医学伦理委员会充分讨论,现对原有的伦理审查表及伦理审查批件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后的审查流程如下: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秘书处据此组织召开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审查通过后,即出具伦理审查批件。

校医学伦理委员会秘书处设于医学部B204室,联系人:梁老师(电话:15717267867)、袁老师(电话:13972446511)。

 附件1:关于成立湖北民族大学第二届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pdf 

附件2:湖北民族大学伦理审查表+审查批件(动物实验).docx

 附件3:湖北民族大学伦理审查表+提交材料清单+审查批件(人体相关试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