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本科教育

|制度规范
湖北民族大学优质课程认定办法

2021-03-26 11:10:19

来源:

点击: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湖北民族大学优质课程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湖北民族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整体水平,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课程建设必须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契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抓住课堂教学中心环节,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提升学业挑战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且独立设置学时学分的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和社会实践课程等,均可申报。申请认定的课程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和良好效果。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四条教学团队优秀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师德师风高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教学能力,独立完整承担过1门以上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2.课程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烈、理念先进、无师德失范行为。团队成员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少于3人,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3.课程团队注重教学能力发展,持续开展教学研究,团队成员经常参加教学培训和教学研讨,取得实效。
  第五条教学内容优化
  1.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有效支撑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
  2.课程内容结构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依据学科前沿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契合课程目标。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课程教学整体设计科学合理、要素齐备、内容完整。
  3.实践性课程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实践教学内容,实验开出率≥95%。
  第六条教学资源丰富
  1.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搭建了完整的开放式课程学习空间,学习任务明确,课程应用与课程服务相融通,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导学、督学和助学服务,适合在线学习、翻转课堂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拓展性学习。
  2.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课件等课程基本资源以及案例库、试题库、作业库、素材资源库、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库等课程拓展资源内容丰富多样、持续更新,全部资源在线共享且运行良好。
  3.实验室、实验设备及实习实践基地满足教学需要,有效使用实习实践基地,实践教学方案完整。
  4.按《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学校教材管理有关规定使用、编写优秀教材,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
  第七条教学管理规范
  1.课程运行管理到位。充分发挥网络课程资源的教学辅助作用,按计划和要求为学生提供在线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及时有效开展在线指导与测评,教学过程材料完整。
  2.课程考核管理严格。建立了科学、规范、完善的考核方法,积极推进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材料完整。
  3.课程质量管理有效。课程教学团队有完整、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定期开展课程自我评估,过程可回溯,诊断改进积极有效。
  第八条教学改革深入
  1.根据学生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积极适应智慧教育新形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
  2.课程教学团队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研教改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第九条教学评价优良
  1.在近两个学期或教学周期的评教中,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平均分不低于90分且在本学院(部)排名前10%。
  2.教学团队成员近三年承担的课程均参加了评教,其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均不低于90分。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申请认定优质课程的材料主要包括:1.申报书;
  2.课程教学大纲;
  3.课程与教学设计(全学时);
  4.最近两个学期或教学周期的课程考试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及试卷分析;
  5.最近两个学期或教学周期的线上教学资源运行数据报
  告;
  6.教材使用情况及配套辅助教学材料;
  7.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参加教学培训等材料;
  8.时长不超过10分钟的说课视频(包括教学理念、课程
  设计、课程实施、改革成效等);
  9.课堂教学实录视频(约90分钟的1个视频或分别约45
  分钟的2个视频)。实录视频须在真实的课堂环境中录制,有主讲教师出镜、有师生互动的镜头,能够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创新,严禁“表演式”课堂;
  10.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
  11.能够证明课程建设质量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开课学院(部)对优质课程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审查,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已获得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的,直接认定为湖北民族大学优质课程。
  第四章认定结果管理
  第十三条通过学校评审认定或直接认定的优质课程,按在线开放课程核定课程类型系数,统一颁发“湖北民族大学优质课程”证书,有效期4年(从学校发文年度的下一年1月起计算)。有效期结束后,需重新组织认定。
  第十四条获得优质课程称号后,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成员应持续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在有效期内,如果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的平均得分连续两次低于90分的,则取消该门课程“湖北民族大学优质课程”荣誉称号,并收回“湖北民族大学优质课程”证书。
  第十五条获得优质课程称号后,必须持续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及时更新教学资源。在最近两年内教学资源无任何更新的,取消该门课程“湖北民族大学优质课程”荣誉称号,并收回“湖北民族大学优质课程”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2020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