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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行动纲要(2019-2023)

2021-03-26 11: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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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行动纲要(2019——2023)
  为了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以“四个回归”为遵循,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主线,以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根本,强化办人民满意、特色鲜明、全国知名的区域性应用型高水平民族大学的使命担当,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升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地区繁荣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内化到办学治校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引导学生德才兼修、全面发展。
  ——强化应用,服务需求。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成长需求为宗旨,巩固本科教育基础地位、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着力构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学生中心,产出导向。以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为核心,既注重“教得好”,更注重“学得好”,着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守质量生命线,优化投入产出结构,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创新机制,持续改进。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的体制机制。
  3.总体目标
  ——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更加清晰。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明显增强,地方性、民族性、应用性“三性”融合发展的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充满活力。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学科专业设置、协同育人机制、人才培养模式、课程结构与课程体系、教师队伍、实践教学条件、学校治理结构等对应用型人才培养支撑有力,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培养过程的应用性、协同性和学生发展的自主性、多样性特征更加鲜明。
  ——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培养目标与办学定位的吻合度、人才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专业结构
  4.优化专业布局。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通过实施专业的调、停、并、转、增,做好存量升级、增量优化、余量消减工作。深化专业集群建设,强化专业类(群)意识,主动布局适应战略新兴产业、地方支柱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领域急需的专业,主动调整人才需求不旺、办学效益不高、优势特色不突出的专业,集中力量办好一批地方(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教务处、各学院)
  5.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
  理办法,构建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健全专业预警、调整与退出机制,引导二级学院主动优化专业结构,增强专业活力,将本科专业总数控制在50个以内,构建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专业体系。(教务处、各学院)


   (二)深化协同育人
  6.加强协同育人平台建设。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制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实施办法。以专业或专业类为单位,实施协同育人平台建设计划,深化与地方、事业单位、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密切合作,打造办学共同体。以学院为单位,建立协同育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积极支持各学院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务处、各学院)
  7.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学院新体制。打破学院、学科、专业壁垒,统筹校内外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办好新材料与机电工程学院,为推进办学模式改革积累经验。制定产业学院管理办法,鼓励各学院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教育集团,或与
  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组建混合制二级学院,着力打造共商、共建、共享的责任共同体,深入推进产学合作、产教融合、科教协同。(教务处、各学院)
  8.创新协同培养机制。各专业必须建立有协同育人单位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理事会,制定章程,健全组织,完善机制,确保运行规范、运转高效。健全协同培养机制,与协同单位共同制定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完善培养方案,共同构建课程体系,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共同组建专业教学团队,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共同建设人才培训基地和教师挂职锻炼基地,共同建设研发平台,逐步建立资源共享、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全流程协同育人机制。(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各学院)
  9.切实推进校内协同育人。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和办
  学资源共建共享,支持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改造传统专业、设立交叉型新专业(或专业方向),支持跨学院开发开设交叉课程或课程模块、组建专业教学团队,支持教师跨院开课、学生跨院选课,大幅度提高复合型、创新型技术人才培养比重。(教务处、各学院)
  
  (三)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10.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着眼于思想引领、价值塑造、人格培育、素质提升,创新推进高校思政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建强建优思政课程,全面落实课程思政,推出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课程设计和示范课堂。实施本科生
  导师制度,扎实推进“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升“三全育人”工作水平。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三全育人”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大会。(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
  11.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以《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以应用为主旨,制定专业教学质量学校标准,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结构和课程体系,构建以提高实践能力为引领的通识教育体系、专业教育体系和个性化多元发展教育体系,既体现各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又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和多样化发展的选择权。强化实践教学,构建由单项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创新能力培养构成的递进式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加大实践教学比重,原则上各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务处、各学院)
  12.深化专业建设与改革。强化专业建设对标提质,建
  立校内专业评估制度。扎实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抓好师范教育专业和中医学专业认证准备工作;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选择基础好的工学类专业开展工程教育认证试点。以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为目标,务实推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相关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开设创新人才实验班,制定实验班管理办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力争3个以上专业入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并实现国家级一流专业建
  设点的突破。(教务处、各学院)
  13.推进教育教学管理创新。深化学分制改革,制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选课、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学位”的教学管理模式,选择部分专业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制度,制定跨专业交叉培养管理办法。创新实践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内实验实训、企业实训实习、假期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强化学风管理,支持各学院出台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举措。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体系和测评方式,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档案,鼓励学生参加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考证,完善学生荣誉体系,增强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主动性和荣誉感。(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
  
  (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14.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深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训练、队伍建设等关键领域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教学管理,推进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全方位深层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教务处、各学院)
  15.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充分挖掘各类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提高课程挑战性,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教师科研项目向学生开放制度,吸收高年级本科生参与项目研究。广泛开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邀请成功企业家和优秀创业校友定期组织创业论坛、沙龙、讲座、
  访谈等活动。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节”,集成学校各种创新活动资源,打造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品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学院)
  16.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平台建设,依托教学科研平台,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拓展创新创业物理空间,办好创业孵化园。强化引领、服务,搭建创新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抓好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建立开放式、动态化的创新创业导师聘用机制,组建专兼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团队。加大创新创业教育投入,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资助教师和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17.成立创新创业学院。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院长,
  教务处处长担任常务副院长,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科技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院长,并增设专职副院长1名。创新创业学院下设综合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1-2人。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全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的规划部署、资源整合和统筹实施。(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
  
   (五)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18.加强课程质量建设。修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建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制度。与教师年度教学
  质量评价相衔接,建立合格课程评估制度。以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通识课程为重点,实施校级优质课程建设工程,原则上每个学院每年要建成3门以上优质课程。(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各学院)
  19.推进精品在线课程资源建设与利用。开发在线课程资源平台,制定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优先支持一批校级优质课程建成在线课程,原则上每个学院每年要建成1门以上在线课程,力争3门以上课程入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并实现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突破。完善慕课学分认定办法,积极加入省内、省际、行业间大学慕课联盟,鼓励学生共享精品在线课程资源。(教务处、各学院)
  20.做好课程开发。密切跟踪学科专业、行业企业前沿
  知识和技术,对接职业标准,及时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加强课程整合,支持开发基于工作过程或职业导向、综合程度高的专业课程。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办学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果以及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高质量校本教材。建立新开课程认证制度,制定认证标准,实行资格准入。有计划地开发高水平校本课程。(教务处、各学院)
  
   (六)深化教学模式改革
  21.改变传统的备课方式。以学生“学得好”为中心,以教学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强化课程教学设计,研制教学设计模板,用课程整体设计取代授课计划填写,用课程单元设计取代传统的教案编写。(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各
  学院)
  22.改革教学方式方法。以能力发展为核心,因课制宜选择教学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师生互动式、学做一体式、理实交融式教学,积极推广小班化教学、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生师互动性、课程兴趣度和学业挑战度,建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综合训练为主线的新型教学模式,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实践能力、交流合作能力等综合能力培养。稳步推进公共体育、公共英语教学改革。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智慧教室,推动课堂教学革命。(教务处、各学院)
  23.改革学业评价方式。制定《本科教育课程考核方式
  改革指导意见》,强化学习过程管理,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成绩中的比重。突出能力考核,促进学业评价从注重知识学习向注重以知识为基础的能力提升转变。丰富评价方式,综合运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学业水平,引导学生改变学习习惯。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各学院)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4.高质量扩展师资规模。加强学校编制总量调控,统筹制定学校人员补充和调配办法,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抓好学院编制核定,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畅通专任教师进入实验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渠道。严格教师聘期考核和日常
  管理,建立专任教师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岗位设置管理,从严控制非教师编制进人计划,为高质量扩展专任教师规模留足编制空间。(人事处、各学院)
  25.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打通理论教学和实务操作,着力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实施中青年教师到产学研合作基地接受培训、挂职和实践锻炼制度;支持专任教师参加学术组织或行业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及考证等活动,综合施策,对标建设,确保应用性较强学科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60%。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制定聘用管理办法,抓好教学能力培训,提高兼职教师队伍质量。(人事处、各学院)
  26.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
  化,坚守师德考核“第一标准”,严惩违反“十项准则”行为。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职业发展需要,打造富有民大特色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品牌。实施“三说”(院长说理念、专业负责人说专业、教师说课程)工程,营造浓厚教研教改氛围。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推动每月一次的教研活动常态化。完善校级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制度,扩大支持范围,加大资助力度,做好成果认定,促进教师在研究和改革实践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各学院)
  27.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以专业为单位,立足全校
  资源,组建数量充足、动态稳定的专业教学团队。建立专业
  带头人制度,支持相关专业设立双带头人(校内校外各1名),明确专业带头人岗位权责和待遇,实行任期考核,真正调动专业带头人引领专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制度层面理顺专业教学团队及专业带头人与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学科团队及学科带头人的关系,建立融合建设机制,推进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教务处、人事处、各学院)
  
   (八)加快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28.构建实践教学平台体系。强化实验实训资源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校级统筹,促进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提档升级,重点支持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整合校内实验教学资源,构建若干个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公共实验实训平台,力争建成全州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职业资格和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大力推进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综合运用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构建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体系,力争5年内新增1个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
  3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
  建立全校实验实训资源建设和管理的统筹机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各学院)
  29.加快实践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程实验实训中心、医学技能实训中心、生物示范中心等实践教学用房建设,优化各学院实践教学用房空间布局,研究出台实践教学用房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探索科研用房管理模式。(基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各学院)
  
   (九)完善质量评价保障体系
  30.完善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依据不同类型课程的教学特征,区分课堂教学、课程教学和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的不同要求,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办法。(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务处、各学院)
  31.完善质量评价工作体系。完善评估督导机制,做好教学状态数据库常态化监控。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实施专业、课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专项评估,抓好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分析。坚持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及时解决突出质量问题。健全信息反馈系统,建立评估督导结果通报、约谈和整改复查机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持续跟踪和督办指导。(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32.完善质量评价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教学委员会制度
  和教学督导委员会制度,构建有行业企业、合作单位参与的校、院、系三级质量督导评价组织体系,强化学院的质量保障主体责任。按专兼结合、动态稳定、理念先进、素质精良、作风硬朗的要求,加强督导评价专家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务处、各学院)
  
   (十)创新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33.强化教师的本科教学职责。加强教师本科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聘期考核、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各级各类评优推先中,建立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
  评一票否决制。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教师承担教学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应折算教学工作量,降低新进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严格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
  (人事处、各学院)
  34.赋予教学研究科研地位。将教师承担并完成校级以上教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质量工程项目和发表的教研成果纳入科研业绩评定范围。建立质量导向的多元成果评价体系,探索高水平论文及专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重大横向课题、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及教学成果奖五者之间的等效代换评价机制,激励教师各尽所长,各显其能。(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各学院)
  35.加强教师分类管理及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制定教师
  岗位分类管理及考核评价办法,修改完善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量化评价体系,平衡好不同类型教师岗位的考核评价重点、指标及权重。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对于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重在考核评价师德师风、育人能力、教学业绩和教研成果,淡化对科研论文的数量要求。(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各学院)
  36.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建立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年度
  绩效考核制度,并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挂钩。设立“教学卓越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教学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教务处、各学院)
  三、保障措施
  37.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全面负责本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决定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经常性研究督办本行动纲要的落实进展。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收到预期成效。(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各学院)
  38.保障经费投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教学经费稳步增长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教学投入不欠账,确保新增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完善教学经费校内预算项目体系,增强预算项目与本行动纲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匹配度。建立重大专项资金投入立项评估制度和年度绩效报告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处、教务处、各学院)
  39.狠抓工作落实。抓好本行动纲要建设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校领导、牵头单位、参与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协同效应。各牵头单位和各学院要制定年度工作任务书,并与年度工作计划有机衔接,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建立本行动纲要落实情况半年工作督办制和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各学院)
  40.注重总结宣传。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基层首创
  精神,鼓励各单位创造性开展工作。对实践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改革发展成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健全完善教师荣誉体系,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浓厚的舆论氛围。(教务处、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各学院)
  中共湖北民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