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及《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经费管理办法》(民大校办发〔2023〕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及以前立项建设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
二、结题程序
1.结题评审(6月1日~6月10日)
学院组织3或5名专家成立评审组(项目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评审组成员)对项目结题成果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学院审核后签字盖章。
2.研究生处复核(6月11日~6月21日)。
研究生处对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结题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发放结项证书。
三、结题材料提交
1.项目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一份。
2.立项文件复印件一份。
3.成果材料:所有项目均需提供成果一份(著作类需提供出版物封面、封底及目录;论文提供数据库下载正文;网络首发论文提供链接网址及论文正文),教育改革项目成果内容较多难以提供原件时可以电子材料形式提供。
4.以上资料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并贴上资料目录,然后提交到学院进行结题评审。
四、相关说明
1.项目研究成果须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及项目编号。
2.对复核合格的教育创新项目发放结项证书。
湖北民族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