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湖北民族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湖北民族大学非事业编制的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与职责
招聘非事业编制科研助理岗位11名(具体见附件一)
三、招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师德规范;
2、身心健康,具备承担本职工作的生理、心理素质;
3、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岗位要求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招聘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止。
2、应聘方法: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二),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包括a.湖北民族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人员基本信息表;b.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办理毕业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c.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d.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需整理成一个PDF文件)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科研助理+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报名后请加入本次招聘QQ群(群号348807567)便于发布相关信息。
面试时请提供上述基本信息材料原件,用于面试前资格复审。
3、资格审查: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面试。
4、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拟录用人员提交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拟录用人员在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上述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待遇与工作期限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学校按照相关政策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含“五险一金”),其自费部分的费用由学校代扣代缴。
2、面试时请提供报名表中基本信息材料的原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718-8437559
招聘邮箱:rscrc@126.com
招聘QQ群:348807567
附件一:湖北民族大学2020年非事业编制科研助理招聘计划与岗位.xlsx
附件二:湖北民族大学2020年非事业编制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