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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冒名顶替入学 违者不予录取

2010-12-31 11:09:33  来源:     点击数:

教育部通知严查冒名顶替入学 违者不予录取

2010年07月15日 18:59 来源:人民日报

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流程、严格管理,加大考生报考、加分、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力度。要求各省级招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审查有关考生报考信息及申请加分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录取时不予投档。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和高校要进一步规范、细化考生信息审核、公示及复查工作流程和办法,明确资格公示的地点、内容、起始时间、时长和举报受理途径,并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重点做好基层公示,提高审查工作的实效。

教育部尤其强调,各高校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等材料,须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录取考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仔细核对,对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在取消其入学资格的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幕后指使者或非法中介机构。

通知同时指出,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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