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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工作严正声明

2016-06-06 15:51:13  来源:     点击数:

  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从事普通全日制本科、民族预科招生工作的唯一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招生政策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我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十严禁、26不得”等纪律要求,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各省招办在录取完成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凡未经过省招办录取程序录取的考生,都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不能获得有效学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及家长不可轻信“机动名额”、“特批招生指标”等欺诈承诺。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查询录取结果时一定要以各省(市、自治区)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录取结果会在招生信息网公布:http://zsxx.hbmy.edu.cn,录取通知书中注明考生号、录取专业等信息,由校长签发,加盖“湖北民族学院”校章,用专用信封通过全国邮政特快专递投递,接收录取通知书时无须向任何人或单位缴纳任何费用。录取结束后,考生及家长应按照电子档案中填写的收信地址耐心等待录取通知书,并保持电子档案中登记的电话畅通,便于联系和沟通。
  咨询热线:0718-84390978438300189868682551898686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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