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北民族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在学校艺术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具体部署下,在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下,我校艺术专业招生已完成报名、组考、阅卷、统分等工作流程,并于2011年4月1--3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考试成绩进行了公示。现参照各省(自治区)分专业计划数,按专业计划数与专业合格证人数1:4的比例划定各省(自治区)专业最低合格线如下:
(备注: 专业合格证将在4月8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发,请考生按照报名信息中登记的联系地址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