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示范中心建设工程勘察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5-03-24 14:10:20 点击量:次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就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示范中心建设工程勘察服务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服务商,3月24日下午进行了竞争性磋商,因实质性响应商家不足,现发布第二次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hbmyzfcg-2015008
二、服务内容: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示范中心建设工程勘察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项目概况:
根据鄂教育文【2014】187号文件,我校拟在校园内新建一栋生物示范中心(实验室),占地面积23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07平方米,估算总投资4706.89万元。
四:采购项目经费预算:6.8万元
五:质量与时间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备案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勘察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采购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良好的物业企业信誉度;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项目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满足资质要求并有意参与的服务商可于2015年3月25日至3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持企业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应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到湖北民族学院采购招投标办公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对非本地响应商不便到指定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者,可通过电邮(hbmyztb@163.com)报名资质材料经初步预审通过后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学校如下账户缴纳磋商文件制作费(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且不接受个人汇款),磋商文件制作费经确认到账后按响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响应人需提交所有与电子邮件相一致的资质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经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到。
收款单位:湖北民族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学院路支行
开户帐号:1817001529020001037
八、项目踏勘时间:
定于2015年4月1日上午9时(过时不候)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牟老师,联系电话:0718-8434550。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5年4月3日下午2:30时前递交到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迟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十、项目磋商时间及要求:
定于2015年4月3日下午2:30在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举行磋商。
十一、采购方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位于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内;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行政大楼5楼521室)。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718-8437996。
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