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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遴选在《中国教育报》宣传办学成果供应商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告

    2017-03-27 08:45:12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现就湖北民族学院遴选在《中国教育报》宣传办学成果供应商服务项目由于商家不足,现发布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 项目名称:湖北民族学院遴选在《中国教育报》宣传

办学成果供应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bmyzfcg-2017012

3.采购内容:遴选湖北民族学院党委宣传部在《中国教育报》宣传办学成果的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4.经费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预算4.8万元

5.供应商资格

5.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响应商具备响应商须具备承担项目能力、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织。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 买询价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参加报价人可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5楼521室)购买询价采购文件,询价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

对非本地报名人不便到指定地点购买询价文件者,可通过电邮(hbmyztb@163.com)资质材料,经初步预审通过后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学校如下账户缴纳文件制作费(务必注明项目编号),文件制作费经确认到账后按响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采购文件,但响应商在询价前需提交所有与原传真或电子邮件相一致的资质原件以及复印件并经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递交响应文件并按时签到。

收款单位:湖北民族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学院路支行

开户帐号:1817001529020001037

8.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将在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9.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14:30前(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即为询价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0.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内容: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资质文件、报价、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等,一式2份封装在信封内并加盖封章。

11.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5楼521室(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718-8437996。

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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