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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林学园艺学院生态站金子山大样地建设二期工程外包项目第二次公告

    2016-10-11 07:14:31  点击量: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就湖北民族学院林学园艺学院生态站金子山大样地建设二期工程外包项目(项目编号hbmyzfcg-2016062)进行采购,因截止1010,报名商家不足,现予以第二次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湖北民族学院林学园艺学院生态站金子山大样地建设二期工程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hbmyzfcg-2016062

三、采购内容:湖北民族学院林学园艺学院金子山大样地前期工作已通过我校林学学科研究生及本科生完成了大样地选址、大样地各样方标桩布点等工作,由于人力条件和建设样地成本因素,需外包大样地建设的后续工作;预算金额14.69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商具备响应商须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参加报价人可于20161011201610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持报名人身份证、企业法人授权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湖北民族学院招投标办公室(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5521室)购买询价采购文件,询价文件售价100/份,售后不退。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所需原件,评标委员会审核。

对非本地报名人不便到指定地点购买标书文件者,可通过电邮(hbmyztb@163.com)报名,资质材料经初步预审通过后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学校如下账户缴纳标书费(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且不接受个人汇款),标书费经确认到账后按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采购文件,但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提交所有与原传真或电子邮件相一致的资质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经评标委员会审核。

收款单位:湖北民族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学院路支行

开户帐号:1817001529020001037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1017日下午230前,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内容: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资质文件、报价、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等,一式2份封装在信封内并加盖封章。

八、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5521室(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联系人:丰老师;联系电话:0718-8437996

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O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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