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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4湖北民族学院城乡规划专业实习租车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告

    2016-12-12 09:24:02  点击量:

湖北民族学院城乡规划专业实习租车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采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就湖北民族学院城乡规划专业实习租车服务(项目编号:hbmyzfcg-2016104)进行采购,截止12月9日,因实质性响应商家不足,现予以第二次公告。

1.项目名称:湖北民族学院城乡规划专业实习租车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bmyzfcg-2016104

3.采购内容:完成湖北民族学院生物与技术学院2016年12月5日-22日期间往返利川忠路、柏杨镇两地接送师生交通的安全运输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4.经费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2.48万元。

5.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商须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车辆租赁,具备车辆租赁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组织。

(3)响应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等级需二级及其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参加报价人可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持报名人身份证、授权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5楼521室)购买询价采购文件,询价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报名表详见http://61.136.204.43/cms4jadmin/fw/main.jsp附件。

对非本地报名人不便到指定地点购买询价文件者,可通过电邮(hbmyztb@163.com)邮寄资质材料,经初步预审通过后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学校如下账户缴纳文件制作费(务必注明项目编号),文件制作费经确认到账后按响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采购文件,但响应商在询价前需提交所有与原传真或电子邮件相一致的资质原件以及复印件并经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递交响应文件并按时签到。

收款单位:湖北民族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学院路支行

开户帐号:1817001529020001037

7.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下午2:30前,截止时间即为询价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内容: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资质文件、报价、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等,一式2份封装在信封内并加盖封章。

9.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5楼521室(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联系人:丰老师;联系电话:0718-8437996。

附:报名表报名表.doc

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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