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小额零星工程(5万元以下)施工单位遴选项目第二次公告
2016-11-06 10:49:54 点击量:次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就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小额零星工程(5万元以下)施工单位遴选项目(项目编号hbmyzfcg-2016080)进行采购,截止11月4日,因报名商家不足,现予以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小额零星工程(5万元以下)施工单位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hbmyzfcg-2016080
三、项目概况
由于我院每年小额零星工程较多,为规范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我院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按程序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采购,确定3家施工单位入围,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入围后的施工单位按基建办相关规定接受任务,确定服务项目。
四、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我院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遴选。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装饰装修三级或房建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关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证件复印件一套(均加章红色公章)到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投管理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对非本地报名人不便到指定地点购买标书文件者,可通过电邮(hbmyztb@163.com)报名,资质材料经初步预审通过后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医院如下账户缴纳标书费(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且不接受个人汇款),标书费经确认到账后按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采购文件,但投标人在开标前需提交所有与原传真或电子邮件相一致的资质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经采购与招投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到。
收款单位:湖北民族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学院路支行
开户帐号:1817001529020001037
2、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包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开标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民族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二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18-8301021
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二O一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