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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立项采购时限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2-11-15 17:01:39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六项规定》以及《湖北民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今年因相关项目责任单位申报立项采购时间滞后,影响后续工作有序开展等采购工作实际,按照学校领导指示,现将校属各单位申报立项采购时限及相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明确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根据学校财务预算方案,采购项目责任单位,应提前谋划项目实施方案,把控立项采购标准与申报时限,规范执行采购工作规程,提升财务预算执行力。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承担立项申报主体责任。

二、明晰采购需求信息,助推采购工作有序开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详见校园办公网2022年4月29日通知),根据项目属性,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及其项目实施方案,精准提供采购需求信息。

三、及时申报立项,强化采购规程时效性。

(一)各类1年期及以上的延续服务型或经营型采购项目,须在原合同到期前6个月拟定新的实施方案,其中,2个月内完成项目决策,1个月内完成立项申报,最长3个月内完成采购与招标、合同签订与备案。

(二)经学校审定的采购项目,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适时发布采购意向公告,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完成立项申报。除新增项目外,每年10月1日后不再受理当年集中采购项目申报,11月1日后不再受理当年学校统一采购项目申报。

四、压实责任,加强采购过程监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采购与招标工作,做好新增资产配置论证及预算审核,有效推进项目建设与实施,凡未按程序及时立项申报或主观延误采购时限,导致项目实施或相关工作受到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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