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推进推进我校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面向我校研究生开展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现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校在校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端正、积极向上。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二)类型条件和范围
1.开拓创新类
①2022届毕业研究生。
②学研结合,勇于开拓,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创新上显现重要成果。
2.自主创业类
①毕业5年内(含2022届毕业研究生)。
②学以致用,勇于拼搏,敢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3.基层就业类
①毕业5年内(含2022届毕业研究生)。
②扎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业绩突出,成为本单位、本行业业务骨干,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基层就业”: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
4.参军入伍类
①现役或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士兵。
②政治军事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在部队有优异表现。
5.自强奋进类
①2022届毕业研究生。
②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志愿服务、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
二、工作安排
第八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设置两种报名方式:
一是经培养单位推送、专家推选、结果公示、宣传推介、学校推荐等环节进行。
二是经研究生处推送、专家推选、结果公示、宣传推介、学校推荐等环节进行。
1.培养单位(或研究生处)推送。各培养单位在开拓创新、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参军入伍、自强奋进五类中,根据征集条件择优向研究生处113办公室推送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案例。选择研究生处推送方式的学生可直接向研究生处113办公室递交材料。
2.专家推选。学校组织专家开展推选,推选出有代表性、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学生拟入选“长江学子”。
3.结果公示。对推选的拟入选“长江学子”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4.宣传推介。学校对拟入选“长江学子”学生先进事迹,在学校官微、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研究生就业创业氛围。
5.学校推荐。学校对公示确认的拟入选“长江学子”学生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长江学子”征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征集宣传活动作为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将师生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大的优秀大学生推荐出来。
2.严格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征集条件、范围、程序推荐,并在培养单位公示。要如实填报事迹材料,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3.强化宣传引导。各培养单位要对就业创业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做好就业育人工作,引导研究生理性就业,树立科学就业观。学校将对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在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引导和激励广大大研究生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在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中实现青春梦想和人生价值。
请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第八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表》(见附件1或2、一式3份),选择培养单位推送填附件1,选择研究生处推送填附件2。同时将电子版(word可编辑格式)以“培养单位名称+事迹类型+学生姓名”命名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冯家银
电 话:15827334893
邮 箱:834331136@qq.com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