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努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1、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一些大学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给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努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视不够,全员关心支持的合力尚未形成,专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数量相对偏少,素质需要提高、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3、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工部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全员关心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设起专兼结合、相对稳定、进出有序、素质适应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4、全校要进一步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每一个教职员工都负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教师要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学校管理工作要体现育人导向,把严格日常管理与引导大学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后勤服务人员要努力搞好后勤保障,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使大学生在优质服务中受到感染和教育。
5、所有教师都有育人职责,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全体教师都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学生的必修课,必须发挥课堂教育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6、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两课”教师、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协调、实施;“两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特点,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理论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在思想、学习和生活各方面给学生以指导。
7、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坚持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各院、系、部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科工作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1:250的比例配备,班主任由各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五、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上岗的基本条件
8、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分辩能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从容应对新形势下复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9、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上岗条件是:⑴必须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⑵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和学士以上学历学位;⑶学习成绩优秀,外语通过国家四级、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⑷品学兼优、德才兼备、有一定专长;⑸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主要干部。
10、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是教师的一部分,学校加强其培养工作,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像培养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那样花大力气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学工部应会同人事处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11、每年有计划地选送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修有关课程,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我校现有35岁以下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逐步实现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每年选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短训班或其他业务进修;每年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考察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选派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参加出国考察。学校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由各学院(单位、部门)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掌握,按照学工部(处)统一计划安排,用于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修、培训、考察、调研和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
12、具备条件的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适当承担“两课”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动态调研活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在学校科研项目中应占一定比例;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党建工作研讨会。
13、学校鼓励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凡工作五年的,学校有计划地安排不少于半年的脱产学习。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条件和志向,进行定向培养,对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学校应作为各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条件成熟后把他们及时提拔到相应的领导岗位,同时积极向省州组织部门推荐、输送。
14、专职政治辅导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在岗期间工作满二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工作满五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工作满九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工作满十四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正处级待遇。具有硕士学历的可提前一年、具有博士学历的可提前两年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
15、学校创造条件设立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家组成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议组,负责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学校在分配指标时应与其他教师同等对待,实行评聘指标单列。在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和能力。
16、所有教师都应兼职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在教师职务评聘时,必须有承担一届(四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合格,否则,不能晋升教师职务。根据实际,在二OO六年以前申报讲师职务人员,可以放宽到两年班主任经历并经考核合格;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可放宽到三年班主任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17、建立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另定),每年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考查,考核结果与职务评聘、奖惩、晋级挂钩。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胜任工作的,应予以调整。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奖励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18、学校设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项奖励津贴,依据学年考核结果,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