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单位申请,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在2017年度设置以下长期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设岗详情请见《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度长期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一览表》(附件1)。
1、本年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试行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流程(设岗-招聘-考核-薪酬报发等)均利用“学工系统”-“勤工助学”功能模块来开展。请各用工单位积极配合,参照“操作手册”(附件2),尽快熟悉操作流程,遇不明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0718-8437500)联系。
2、请各用工单位及时开展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录用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岗,并于4月14日前将招聘结果在网上提交。同时在招聘过程中,要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在岗位空余的情况下可安排其他学生。
3、各用工单位负责相应岗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上岗前,要对所录用的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上岗后,要严格及时做好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报发岗位薪酬,详见《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薪酬发放流程》(附件3)。
4、若各单位需设立其它阶段性或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请提前按程序在网上申报,学生工作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审定后方可设岗。
5、请各学院积极协助各用工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岗位的宣传和推荐工作,要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学生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