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将2015年度学校集中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请在本年度(2015年3月至12月)需要设置长期性、阶段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如实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审批表》,于3月12日(本周四)下午17:30分之前报至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307室。
2、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设立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按需设岗、严格管理,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学校集中安排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按程序申请,统一审核,获准后方可设立,否则相关经费不能发放。
4、各学院自行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不用申报,经费从本单位相关经费中支出。请各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做好审批、公示、考核、统计等材料的存档工作,年终考核时统一上报。
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