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现就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第二部分发放工作的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请各院对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进行严格复审,取消在2013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中不及格科目达到两门及以上者的受助资格。
2、请各院按要求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包括《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助学金资格复审统计表》(见附件),被取消资格学生的《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助学金资格取消审批表》、处分文件复印件(二级学院自发文件要原件)或成绩单原件(加盖各院教学科公章)。没有被取消资格学生的学院只需要上报《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助学金资格复审统计表》,有被取消资格学生的学院则还要上报相关材料。
3、请各院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于4月4日前将复审结果上报到学生资助中心。
4、根据文件要求,被取消的名额与受助资金由学校统一收回,结转到下一年度重新评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