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经各单位申请,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在2013年寒假期间设置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用工时间:2014年1月20日至2月17日,计29天
用工时间、人数:2014年1月6日至1月17日计12天,78人;2014年1月18日至2月23日计37天,30人。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日
桂花园校区:2014年1月6日至1月19日计14天,36人;2014年1月20日至2月23日计35天,45人。
舞阳校区: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19日计24天,9人。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2日
1、请各用人单位和二级学院及时通过本单位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2、请各学院积极协助各用人单位做好用工推荐工作,要求学生报名前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审批表》,并要认真审核推荐,审核意见要写清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优先推荐贫困学生。
3、各用人单位要公开、公正、公平录用学生,必须坚持特困生优先录用的原则,尽量照顾一般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有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其他学生。录用结果要及时通过本单位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公布,并将录用结果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
4、请各用人单位在学生上岗前将录用学生的《勤工助学审批表》和假期勤工助学统计表交学生资助中心,不交者视为未上岗,不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复印留档。
5、各用人单位要对录用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6、每个学生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岗位,若用人单位录用人员不足且学生确实有能力完成多岗位的工作,学生可向用人单位申请,经用人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同时申报其它岗位(最多两个岗位)。属此情况者必须将申请书交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否则只发一个岗位的工资。
7、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按需设置寒假阶段性勤工助学岗位。若需设置请于下周内上交《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审批表》,并要严格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费由二级学院从本单位相关经费中支出,相关审批、公示、考核材料自行存档,年终考核时一并检查。申报酬金时请先到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后到财务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