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助学发放工作的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严禁任何个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
6、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挪作班费或作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
7、教职员工要求收取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根据省厅和财务要求,所有获奖(助)学生必须签字确认获奖(助)金额。请各学院通知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华创奖学金获得者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银行卡于12月19日(星期四)到大学生广场舞台签字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④ 14:00—15:30 信息工程学院、艺术学院
⑤ 15:30—17:00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⑥ 17:00—18:30 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⑦ 18:30—20:00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林学园艺学院
注:①、要求学生本人签字,在外实习者按模版发传真委托同学代签;②、要求各学院学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段进行签字,若有特殊情况请20:00—21:00再进行补签;③、凡在规定时间内不签字确认且没有履行手续者,取消该生受奖受助资格;④、因时间紧,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
2、学校将抓紧时间完成资金发放的准备工作,在2014年1月3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1、加强受助学生的后续管理,要教育学生合理使用受奖受助资金,要利用资金切实解决自身困难,帮助自己完成学业。如发现学生本学年度严重违规违纪或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受资助后存在请客、送礼或有其它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国家助学金还要取消2014年春季学期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3、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求受奖受助学生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奖助学发放时机骗取钱财。同时要求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并保证银行卡能正常使用,本学期将不办理补发手续。
办公室07188437500 曾老师 15997715168
田老师13635746188 郑老师15997799889
赵老师18307180654 邮 箱:xsgzc_hbmy@126.com
学生资助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湖北民院学生资助中心
1、请各学院务必利用晚点名等时机强调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纪律,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受奖受助的同学,并将此通知和监督方式发布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
2、科技学院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与本部一致,具体的签字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