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材料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请以下类型学生于2013年11月26日之前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联系,逾期不联系者责任自负。联系方式:办公室07188437500;郑老师:15997799889
1、2013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含应届及往届(2012年6月毕业),其中往届必须是2013年参军),补报以前年度(2009年后)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补报2011年、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3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补报2011年秋季、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注:以上所说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高校学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它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学生,不在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