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知》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发放工作的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严禁任何个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
1、加强受助学生的后续管理,要教育学生合理使用受奖受助资金,要利用资金切实解决自身困难,帮助自己完成学业。如发现学生本学年度严重违规违纪或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受资助后存在请客、送礼或有其它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3、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求受奖受助学生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奖助学发放时机骗取钱财。同时要求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并保证银行卡能正常使用。若本次发放不成功,将另行通知发放。
办公室07188437500 曾老师 15997715168
田老师13635746188 郑老师15997799889
邮 箱:xsgzc_hbmy@126.com
请各学院务必在本星期晚点名时强调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纪律,并将此通知和监督方式发布在本单位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