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民族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为他人和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和实际行动;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量化标准如下:
①本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在评选范围内前10%,且大学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四级标准(体育、艺术、外国语学院的二外要求达到该院所要求的最高标准);
②在本年度综合测评中获“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且获得除以上表彰外的其它校级表彰一次及以上;注:若获得两次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第二次及以上可算为获得的其它校级表彰。
5、对于未能达到第四条评选条件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且本年度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在30%以内也可申报,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本年度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10月15日至10月21日下午5:30,各学院评选、公示、上报,具体程序:
①、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实习生要求有实习小组的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后报送学生科审核(实习生可上报传真件);
②、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对所上报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并初步确定人选;
③、公示初审人选(在院内公示至少三天),无异议后上报。
5、10月27日-28日,汇总整理材料,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6、10月29日,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①、学生申请书,不超过3000字(写清楚所申请的奖学金项目和理由);
③、二级学院出具的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为他人和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和实际行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参考样本);
④、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证明材料(可参考样本);
⑤、进校以来的成绩单(必须由教学科从教务系统统一打印、盖章);
⑥、本年度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荣获“三好学生标兵”证明(可参考样本);
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相关材料;各学院根据实际制定的评选细则所要求准备的材料。
注:①、“⑨”请以文字记录资料或相关证书上报;请按上述顺
序汇总(用夹子夹住即可,不需要装订);②、相关证书经二级学院学生科审核后上交复印件即可。
2、汇总表一份,电子版上传办公网学工处公文箱,纸质版请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后上报;前期宣传及评审公示照片、网络截图等证明材料。
3、报送时间:10月21日晚7:00之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1、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选,且要广泛宣传,将通知传达到所有学生(尤其是在外实习的学生)。
3、请按学生初评奖项和评审得分排序填写汇总表,并在“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总数的基础上再上报一个候补人选,排在最后并在备注标明“备选”。
4、各学院初审的获奖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以上,请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学生的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5、凡不符合条件或上报后被举报经查实者将取消资格,该指标补给其他学院。
6、学校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办公网、学工处网页及学工处楼前公示栏公示,请二级学院届时将结果发布在本单位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