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党的全部工作可以分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两大类,前者是后者的价值目标,后者是前者的根本保证,二者有机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长期困扰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重大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这一重要论断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二者关系明确了方向和思路,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色。
现实意义: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作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之后,党建工作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作内容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展开,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空头政治”问题;党内政治生活不断走向民主、团结、有序;党组织的构建和运行朝着系统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干部队伍建设依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方针进行;作风建设在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中整体保持良好势头;等等。这些变化保证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但应该看到,一个时期以来,党建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理想信念教育有所弱化,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的危险日益增加,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不够与集中不够并存,选人用人标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片面化、简单化现象,一些基层党建工作存在活动娱乐化、内容空洞化等倾向……凡此种种,都表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现状与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还存在不协调之处。这些突出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并得不到有效解决,原因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不少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没有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虚”和“实”之间选择“实”。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抓发展“实”,抓党建“虚”,抓党建上级看不见、群众摸不着,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几次会、走一下形式就可以了,没必要在党建工作上投入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二是在“宽”和“严”之间选择“宽”。一些领导干部将发展经济与从严治党对立起来,认为认真抓党建会束缚自己和其他干部的手脚,导致工作活力下降,不但影响经济发展,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选票。因此,在抓党建到底是“宽”还是“严”的问题上选择了“宽”。说到底,一些领导干部不想、不敢严抓党建工作的思想根源还是个人私心杂念在作祟——把个人的升迁放在第一位,没有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对于这些从个人利益出发,忽视、轻视党建工作已经和必将造成的严重危害,习近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于如何才能抓好党建工作,人们在思考应对之策时常常将“领导重视”放在首位。但领导要重视到什么程度?达到这种程度需要哪些基本条件?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这一重要论断以及相关的原则要求,明确回答了这一问题,对于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党建工作的问题可谓对症下药,也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理论价值: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尤其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建设留下了许多宝贵思想,有些思想对于今天加强党的建设仍有重要指导意义,但他们并没有专门阐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关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毛泽东同志发展了列宁的建党学说,初步涉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关系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认为只有搞好党的建设,才能搞好党的领导,才能战胜敌人。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在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继续这一逻辑,强调:“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这实际上阐述的就是“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主张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提出了“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的建党目标。他要求“全党都下这个决心”办好党建这件事,尤其是“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只有抓好党的建设,才能坚持好党的领导,才能完成好党的历史使命。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统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工作布局,突出“执政能力建设”在二者之间的连接作用,即“党的建设”的目标是“把党建设成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更加坚强的领导核心”。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这一思路,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目标出发,提出要“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特别是新世纪初,我们党将“执政能力建设”与党所领导的各项事业直接对应,提出了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五方面能力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由此可见,我们党在探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一直保持着继承和创新的统一。但究竟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党建基本理论还没有进行深入阐述。习近平同志提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重要论断以及相关的原则要求,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科学回答。抓好党建既然是“最大的政绩”,那就必须放在首要位置。事实的确如此。如果“党的建设”抓不好,党弱了、散了、垮了,“党的领导”又怎么可能实现?“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这一重要论断,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建设”工作的主体——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要求他们从爱党忧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出发,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时间,采取更多切实可行的方法,以抓“最大政绩”的劲头,把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更好地完成执政使命。对于党委(党组)书记来说,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发展作为目的、把党的建设作为手段,认为经济发展才是真正的政绩。实际上,抓好党建才是最大的政绩。另一方面,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也深化了我们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建基本规律的认识,即党的建设不但必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而且要更加主动自觉地把握和引领时代潮流,实现从“适应”到“引领”的转变。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显然,习近平同志提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重要论断以及相关的原则要求,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
实践指导:既有原则要求又有制度安排
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来抓,除了认识有偏误之外,也与党内相关制度设计缺失有关。比如,党章只是对基层党组织抓党建作出规定,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党组)抓党的建设并无专门要求。1996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在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中只是提及对本地区党的自身建设“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且列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之后,并没有显示出它的特别重要之处。这些制度设计上的缺失,使抓好党建工作往往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这些情况发生了根本改变。
习近平同志不但提出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重要论断,而且提出了相应的原则要求: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他还强调: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提出“从严治党责任”、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这对真正抓好党建工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可以使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真正重视起来。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要真正落到实处,除了要有原则要求,还要有制度安排。2015年12月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各级地方党委如何抓好党建作出了具体规定,是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按照新的制度安排,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市、县两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等等。这些制度安排,体现的正是习近平同志“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思想,使党的建设工作有了制度依据和可靠保障,对于确保党建工作各项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杨德山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