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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

2019-06-10 10:06:23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供湖北省生源学生参考,实际要求以办理时发布正式政策为准)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6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未按规定登录不能申请续贷,登录密码错误见附件“找回密码”),学校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2.网上申请:贷款办理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3.材料准备:系统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4.办理程序: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现场签合同。

5.办理时间:去年是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日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3.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4.办理时间:去年集中在8月中下旬到9月初(双休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另外: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重点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高校在录入回执阶段,会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关政策查询网页:“湖北学生资助网”或学校、县级资助中心网页;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系统操作流程待贷款启动后会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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