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贯彻实施,大力提升我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作用,特举办湖北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第一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确保第一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顺利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成 员:郑祖栋 阳 辉 谢 晖 各二级学院(系)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办公室成员如下:
湖北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在编在岗的全体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及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人员、兼职辅导员可自愿申请参加)。
2015年10-11月开展,分为初赛(两个环节)、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内容为五分钟自我介绍和主题班会设计。参赛辅导员于11月10日之前将自我介绍录像和主题班会策划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208431005@163.com。
⑴自我介绍由辅导员对个人情况和特色工作进行介绍与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辅导员自行录制。主要考察辅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个人表现力。
⑵主题班会由辅导员自行设计,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目的明确,突出实效性、理论性,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易于学生理解和接受。班会主题立意具体化,要解决实际问题。策划书的具体要求为:封皮注明参赛选手单位、姓名、主题班会名称等;正文统一为宋体4号字;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上交。主要考察辅导员对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知识的学习、掌握和应用以及辅导员围绕大学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主题教育和思想引导的能力。
内容为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比赛时间为11月19日14:30—16:30,地点另行通知。
⑵此项比赛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政策、理论、法规、制度等基本知识,包括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鄂办发[2011]39号)、《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学生伤害处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湖北民族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常规工作细则》(鄂民院学工字[2015]3号)、《湖北民族学院学生手册》(2015版)等相关政策法规,主要考察辅导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二是应用文写作,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查报告、请示、新闻稿等辅导员工作常用的应用文写作,主要考察辅导员的理论素养及公文能力写作。
总分为100分,其中自我介绍10分,主题班会30分,笔试60分。根据最终成绩排名,取前14名参加决赛(本部取前8名、科技学院取前6名)。
决赛分为主题演讲及案例分析。决赛时间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主题演讲分为命题演讲和即兴演讲(现场抽题)两种方式,具体可由选手自主选择。主要考察辅导员逻辑思维及讲授能力。限时5分钟。
2、案例分析由辅导员现场抽题,根据题目要求,从案例背景、问题关键点、解决思路、实施办法、经验启示等5个方面进行分析阐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要考察辅导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比赛情况开展奖励,并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湖北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一等奖2名(本部1名,科技学院1名),奖金为5000元/名;
二等奖3名(本部2名,科技学院1名),奖金为3000元/名;
三等奖4名(本部2名,科技学院2名),奖金为2000元/名;
优胜奖5名(本部3名,科技学院2名),奖金为1500元/名。
2、本部辅导员奖金纳入到“2015年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中列支,科技学院辅导员奖金在科技学院相关经费中列支。
4、本次大赛成绩是辅导员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辅导员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
1、各二级学院要把开展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活动作为加强辅导员职业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辅导员参加竞赛活动,在比赛中表现优秀的辅导员可自行给予表彰奖励。
2、本次大赛是我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体辅导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