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当做好2015年暑假留校学生住宿安排,经广泛征求意见、学生工作处研究并报学校领导审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暑假离校回家或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不提供住宿。
二、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从严控制,履行严格审核手续,并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对留校住宿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逐一登记造册,集中安排住宿,专人全天侯管理,并对所有留校学生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特殊原因仅包含医学实习、教学(竞赛)培训、研究生备考(仅限2016届毕业生)学生。其他如驾校培训、校外兼职等情况,一律不得提供住宿;
2、申请者要按照《学生假期留校申请表》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见附件一),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务必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与每一个学生签订《假期留校住宿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二);
4、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值班,全天候对留校学生进行管理;
5、于7月16日前完成审批程序,并按《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统计表》做好统计;
6、所有留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安排住宿,初步安排为男生在2栋集中住宿(学校超市旁),女生在8栋集中住宿(清真食堂对面),其它楼栋均不开放(假期断水断电、封闭楼栋)。具体宿舍分配待名单上报后由公寓办公室协同二级学院安排。
7、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于7月16日前将《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统计表》、《学生假期留校申请表》、二级学院值班安排表上交至学工处公寓办。
三、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申请留校的学生,由学校集中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统一安排住宿,由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用工单位牵头管理。安全教育管理责任、措施参照以上第二条的相关要求执行。请于7月16日前上报人员统计表。
四、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与相关单位及二级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管理的单位不予安排,相关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五、要求不留校住宿的学生务必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离开宿舍,所有宿舍将于7月26日下午17:30断水断电并锁门;要求所有学生不得提前返校,9月3日上午8:00后方允许进入宿舍;要求所有学生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带齐证件及相关物品,假期原则上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进入宿舍,若确有特殊事宜必须由辅导员和公寓管理员一起陪同方允许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