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执行《公益劳动周“学生公寓安全协理”工作要求》、《公益劳动周“学生公寓安全协理”考评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狠抓落实。
附:关于印发《公益劳动周“学生公寓安全协理”工作要求》、《公益劳动周“学生公寓安全协理”考评办法》的通知.doc
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