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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3-07-10 21:04:46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相关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大举措,且学校所在地银行从2011年开始就不再受理我校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贷款)申请,故引导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利用假期按程序、按要求积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请各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西藏藏族自治区,河南省(试点)。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暑假时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二、积极落实,认真组织召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培训会。

各学院在放假前利用晚点名、集中宣讲等形式对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进行办理流程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1、熟悉网上操作程序。

湖北省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仍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提前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上进行申请,详细操作见附件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其它大多省市操作程序也是一致的,若有不同请学生咨询生源地资助中心。

2、合理确定申请金额。

湖北省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以“学费”或“学费+住宿费”为限、“不超过6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而且大于3000元,即在3000-6000元以内的“整百”申请额度均有效,如:3300元、4500元、5600元等。各学院在出具贷款证明时,要核实学生学费、住宿费金额,指导学生合理申报,不要申请过大,以免造成多余资金“支付宝提现”带来的资金安全和操作困难,同时也避免增加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

3、指导学生熟悉贷款政策。

为使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就了解还款程序、养成按时还款习惯,今年,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申请贷款时,继续对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将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1)为主,请首次申请学生提前熟悉政策。对续贷学生进行支付宝还款操作的考核(见附件6),同时要求续贷学生上一年度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的次数不少于3次。

4、做好贷款联系人工作的宣传。

根据要求,从2013年开始,所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都必须提供贷款联系人,请各院向学生做好实施联系人制度的解释工作,要求学生办理贷款前要确定联系人,在办理贷款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见附件7)。表格一式三份,原件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联系人、借款人可以各保留一份复印件。其中,去年已实施过贷款联系人制度(含其他方式联系人)的地区,续贷学生今年贷款联系人与去年联系人相同的,今年续贷时不用再重复填写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情况表》。

贷款联系人制度具体解释见附件7。

三、严格审核,做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证明出具工作。

1、申请者基本条件:一是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不得为成教插班、自考、非学历教育等非普通全日制学生出具申请贷款证明;二是必须纳入贫困生数据库管理的贫困学生,且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若因突发变故等暂未纳入贫困生数据库管理的学生,需提供突发情况证明。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校证明出具工作进行检查,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反映学校出具证明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经核实将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学校贷款额度,直至停办学校贷款资格。同时强调,学生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者,各地教育局和学校将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责任。

学校特别强调,各院开具证明总数不得超过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凡为非贫困学生出具证明者,经查实或经生源地资助中心反馈,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2、办理程序:

①学生自愿申请,学生科审核。

②符合条件者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出具备案表(见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学费、住宿费为实际金额,也可为准备申贷金额,若填写准备申贷金额见上“合理确定申请金额”要求)。

③为符合条件者出具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1)。要求证明内容统一打印,无任何涂改,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时间为实际出具时间,将“学生资助中心”落款下时间也一并填写)。同时务必将“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复印在证明反面。

④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要求同时上交备案表电子、纸质文档各一份,“证明”按序号排好审核盖章)

⑤下发证明,并提醒学生在办理贷款前要在学生承诺处签字认可。要求学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3、相关要求:

①备案表相关信息一定要填写准确,且电子档要核实无误,经办人签字,学生科审核后上交。

②要通知到位,要求学生及时办理,逾期不补办。请于7月3日下午5:30前上报备案表,完成相关工作。

③以上表格请在请到学生资助工作QQ群共享或学生工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加强教育,做好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日常管理工作。

1、要教育学生妥善保管、牢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登录、支付宝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如果遗失,将给续贷和还款带来麻烦,甚至无法续贷。

2、要教育学生养成经常登录贷款系统习惯,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在贷款系统中更新,并及时告知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

3、各学院要利用晚点名、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办理过贷款的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征信知识教育等活动。

4、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时间将通过网络、报纸、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doc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开具备案表.xls

附件3: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doc

附件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5:专业科类别.doc

附件6 支付宝还款操作说明(图片版).doc

附件7 2013年贷款联系人工作.rar

学生工作处

201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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