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划拨2011-2012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贫困补助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标准:一等18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200元∕年,一次性发放。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持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上一学年度及本学年度至今未受处分者;
3、学习努力,上一学年度累计无2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包括2010年秋季学期、2011年春季学期);
1、请各学院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再次对在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定受助等次。
2、工作纪律、评选程序等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一致,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要求学生科集中安排,由学生科科长牵头安排专人进行负责评选,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
4、凡上报学生不符合基本条件者,由学校直接取消受助资格。
5、上报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申请表及汇总表,汇总表序号和学生申请表一一对应(在学生申请表右上用签字表标上序号)。
特别强调:①、汇总表要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务必要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上报,电子版必须通过办公网上报;②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信息不准确等导致的一切责任自负;③不符合条件者也请按照表格要求统计,排在最后;(表格和已有信息请在办公网公文箱或资助工作群共享下载)④因大部分学生名字带“·”,姓名统计请与银行登记的姓名一致,要求学生登记卡号时凭银行凭证登记;⑤请于12月9日之前上报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