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武陵山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工作回避制度
为保证本中心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防止在样品检测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特制订检测工作回避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人员应主动回避
1.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检验;
2. 本人与客户或与委托检验检测项目有利害关系;
3. 参加过初次检验检测的复检事项;
4. 作为专家或技术人员提供过技术服务的客户样品检验检测;
5. 客户向本中心合理提出的有关检验检测人员。
二、回避的提出和实施
1.自行提出回避,回避人向办公室提出,填写“检测工作回避申请和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批准;
2.客户要求检验人员回避,由办公室通知回避人员,填写“检测工作回避申请和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审核,中心副主任批准;
3.如果客户对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委托;
4.有提请和批准的相关记录;
5. 如果确定本中心不适合从事该项业务,由办公室向客户沟通取消任务;
6. 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进行核实分析,如实记录核实的情况,认真分析确定申请是否成立,如果申请不成立,应向申请人解释说明的理由;如果申请成立,应拟定解决的方案,另行由实验室安排其它检验人或工作人员。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如造成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直至或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湖北民族大学武陵山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