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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11年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3-22 10:34:45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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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激励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开创我校学生创新工作的新局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鄂民院办发[2009]23号,),学校决定启动2011年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申报立项应充分体现“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2.学生课外自主进行的高质量(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可参与申报;

3.在研大学生创新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4.已从学校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办法

1. 2011年在全校范围内拟评选出30个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0个,一般项目20个;

2.大学生创新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主要依托于现有大学生创新基地,有大学生创新基地的学院限报5项,其他院(部)限报3项;

3.项目组(含跨学院联合申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申请书》(见附表一)并提交。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组织有关教师对申请项目进行初评,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连同项目汇总表(见附表二,按得分高低排序)于2011年4月14日前报教务处,逾期未报的单位作弃权处理;

4.教务处对推荐项目组织评审,确定校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立项。

四、经费资助

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000~5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000~2000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教育工作,明确主管院领导和工作联系人,并于3月2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报教务处学生创新教育管理科;

2.各学院做好申报的宣传动员和管理工作,并成立由专家教授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填写评审意见,成立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指导老师队伍,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和总结报告;

3.各学院要积极探索大学生创新教育的新模式,动员更多的学生关注和参与大学生创新性项目,引导大学生走进实验室,培养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稳步推进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工作,逐步提高学生专利数量;

4. 各学院要严把项目申报、评审关,加强监督指导,切实利用大学生创新项目平台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 务 处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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