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拟对陈芬同志考核聘用的公告
为加强我校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训练水平和竞技水平,进一步保持我省民族传统体育竞技项目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以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湖北民族学院专项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批复》(鄂人社事〔2017〕69号)的精神,学校拟对陈芬同志通过考核方式聘用。
陈芬,女,1993年2月出生,2017年6月本科毕业于湖北民族学院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并获得教育学学士学位。作为一名女子高脚竞速选手,参加了两次省运会、两次省民运会、两次全国民运会和两次全国邀请赛。在恩施州运会和省运会中,她几乎包揽了女子高脚竞速所有项目的单项金牌;在2011年第九届全国民运会上获得两金一银的好成绩;在2015年第十届全国民运会上包揽了女子高脚竞速的全部4枚金牌。陈芬在刻苦训练、拼搏赛场的同时,也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入学后连续三个学年被学校表彰为“三好学生”并获得奖学金。该同志是全国高脚竞速运动项目不可多得的优秀人才。
具体考核程序公告如下:
一、面试
1、面试形式
课堂说课(15分钟);专业技能展示(15分钟)。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9月6日
地点:湖北民族学院体育学院
3、考官和工作人员安排
面试考官7名;设1名监督员,1名计分员、1名计时员,1名核分员。
4、成绩计算
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为本次考核的总成绩。
考核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二、考察、体检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和体育学院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体检
1、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参考依据。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三、公示、备案审批
学校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后,在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
四、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0718-8437559
纪委监察处电话:0718-8438381
人事处邮箱:rscrc@126.com
校 长 信箱:president_hbmy@126.com
湖北民族学院
2017年9月2日